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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股票发行者——股份(3)

时间:2014年07月27日 11:32:48  本文属于书籍《股民入市基础知识》  右侧可阅读全书   

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
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。监事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,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,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,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履行监事职责。

监事会、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的职权如图1-15 所示。图1-15监事会及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的职权

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,由公司承担。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。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。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,除本法有规定的外,由公司章程规定。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。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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